几种增值税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应该如何确定增值税 应税收入?
几种增值税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应该如何确定增值税 应税收入?
(1)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人销售过程中的折扣有两种,一种是商业折扣,是销货方为鼓励购买方 多买而给予价格折让。商业折扣一般从销售价格中直接折算,销货方取得的货款 已是折扣后的金额。 现金折扣是销货方为鼓励购买方在一定期限内早日付款而给予的一种折让优 惠。
现金折扣入财务费用,不能从销售额中扣减。 一般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 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采取以旧 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 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 货方的全部或部分价款;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 除还本支出。 (4)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它主要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 物购销的一种方式。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计 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进行核算购货额而且需要计算进项税额。
答: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由于折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