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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集成单位拟挂应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拟挂牌新三板后,应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拟挂牌新三板后,应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答:资质单位应当在新三板挂牌之前,严格按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补充规定》(国保发〔2016〕13号)和《关于印发<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版挂牌处理意见>的通知》(国保发〔2017〕11号)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方案,并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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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拟挂牌新三板后,应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答:资质单位应当在新三板挂牌之前,严格按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补充规定》(国保发〔2016〕13号)和《关于印发<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版挂牌处理意见>的通知》(国保发〔2017〕11号)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方案,并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资质单位持有涉密资质期间,为保证控股股东不变及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企业总股本的30%所制定的控制措施;二是全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不向外籍自然人、外资机构或身份不明确人转让股份的声明;三是资质单位承诺信息披露不违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的声明;四是资质单位承诺持股5%(含)以上的股东发生变化前,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声明;五是资质单位当前股份构成情况,包括股piao发行规则、主要股东清单及情况说明、近一年的年度报告、近半年股份变更情况及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