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他有这个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然后就可以算出利息的利率是不需要计算的。
只要他有这个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然后就可以算出利息的利率是不需要计算的。收起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产权证号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即小写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 ),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 ),音响两台(型号: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 款: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公证处说的没错,他们是按照流程去做的 如果你想办这个事情,可以那这所有的手续去地方所在的国土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做一个遗产继承 但以前我们做过你这样的公证{前几年} 你孩子现在属于无行为能力的公民,你是监护人,所以你有权支配你孩子的所有的财产,只要您先生之前没有对房产做特出说明。 去房地产交易大厅咨询一下吧,应该可以解决的 希望你能顺利的解决问题,不要太着急
你好,你的问题有三个方法: 1.去你们当初买房是办理贷款的银行去问问是否可以办理转按揭,就是把现有未偿还的贷款直接过户的他的名下,如果有就好半了. 2.就是提前还贷,但他没有资金就不多说了. 3.找一家信贷或是担保公司,让他们帮提前还贷,当然要付给他们一部分费用.还完以后在把房屋抵押在帮他还贷的信贷或担保公司. 上述不管是怎么做,针对房屋来说都要办理过户手续,费用也不少.
他们说的不对,问题在于银行(或则说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可以办转按揭.以前这方面有松动过,现在好象又紧了.这看地方及银行政策.不妨看下当初你签的贷款合同上的地址电话,咨询一下.如果不能办转按揭,你又想买卖的,只有将收到的首期房款部分用于一次性还清了.如果是家人间的买卖只有在家人间协商处理.
您的这种情况,只用使用转按揭的方式, 但是目前转按揭贷款操作起来有一定的困难,目前大多数银行在央行最新房贷政策的指导下,严格禁止操作转按揭贷款 而您的亲戚及您又没有足够的能力将贷款偿还清楚,再去过户 因此目前最适合您的方式是找一家类似【伟嘉安捷】这样的专业贷款服务公司或是信誉较好的中介公司,为您操作垫资转按揭的业务 垫资转按揭业务有一定的手续费 同时您的房屋由于是五年之内进行过户的房屋,会有5.5%的营业税,再加上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的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具体您可与电话咨询我们
公证处说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买卖不能公证,因此也没有公证。由于种种原因,房产证到现在也没有办理下来,所以也一直不能过户。当时的房款是一次付清的,只留了5000元做为办理房产过户后支付。现在卖方后悔了,想要50000元的补偿,我不同意,她就想要回房子。卖方当时集资的房价是7万元左右,卖给我的房价是13.5万,现在卖方打算还给我13.5万加上银行利息就想要房子,我肯定不同意,因为现在的这套房子的价钱至少是24万,加上我去年才装修的6万,至少是30万。但是当时我们签的协议上是说:如果卖方违约,退还房款及利息。我很想知道如果法院判决,应该会支持哪一方呢??? 介于上面介绍的情况,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买方与卖方之间,只存在一个债权债务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不存物权法律关系,因为交易的标的物并没有实际过户登记,所以,不发生物权转移。那么,现在人民法院怎么判取决于买方的主张,如果买方坚持《合同法》“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人民法院从维护交易安全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出发,判决卖方继承履行合同项下的全部内容,即判决卖方办理房产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如果买方不坚持要求卖方履行实际交付的义务,人民法院也不能要求卖方履行合同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义务,因为这是买方诉讼权利的处分行为。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从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结合对民事争议双方对争议不同要求的综合判断来做出判决。
可以,风险肯定有的啦,人家如果还不了钱,这钱就相当于是你要帮他还啦,担保就是有责任没好处的 如果他是恶意不还,那你只有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依法实行税收优惠,地震灾区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适当减免。具体办法由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地方税收优惠措施。地震灾区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适当减免。国家向地震灾区的房屋贷款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贷款、工业和服务业恢复生产经营贷款、农业恢复生产贷款等提供财政贴息。
对灾区的优惠政策还是很多的,其实,有一些开发商也推出了一定的方式,帮助灾区人民。 如:一些房产开发商对灾区人民买房实行“免息零首付” 某些房地产企业,为灾区人民提供优惠的服务,为买房者“垫付”首付,尽快安置灾区人民,开始新生活。“我们理应尽自己所能为灾区民众多些便利,为国家分担些压力,首付无息资助只是一点小小的心意,希望能帮一部分灾区居民尽快实现重建家园的梦想,毕竟安居才能乐业。”
贷款的期限确实是贷款前要仔细考虑的. 近几年,我国的贷款利率已经调高四次,加重了按揭贷款和商业贷款者的负担. 就我国的实际情况判断,10年之内利率不变动是不可能的,你考虑到这一点很现实. 如果提前还贷,利息自然就少支出.必然你2年就一次性提前清贷,利息自然就只付2年,不可能按合同规定付10年. 但你申请提前还贷属于违约行为,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银行才能同意.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了优惠政策的,因此,购买人必须具备一定资格,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买的
清官难审家庭事阿 钱是你出的,名字写你爸的,你爸房子有份,那你继母也会有份(那你说她女儿有份吗?/),他两共有(即使不过户)当然你也有份,关系太乱很难说清 (即使上了法庭也难说) 最好是写协议 五年后过户,若赠与 ,税费很多,20%, 只要房产证明出来了 随时赠与都可以, 建议是五年后在过户最便宜,买卖房屋价钱写低一 点 税就少拉
贷款吧,现在年轻人结婚的代价已经很高了,房子,车,宴席,婚庆,婚纱,婚房,装修, 这些都是需要大手笔花钱的地方,相信真正的爱情不应该是纯建立在金钱利益基础上的,介乎能贷款买房大有人在,主要看自己的能力能够承受多少,但凡家里富裕一些,没有一个家长愿意孩子贷款的,谁都知道利息高,年轻人结婚贷款买房很正常,随着经历的增加,收入的提高,未来再把房款还上很正常。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老人家庭、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清官难审家庭事阿 钱是你出的,名字写你爸的,你爸房子有份,那你继母也会有份(那你说她女儿有份吗?/),他两共有(即使不过户)当然你也有份,关系太乱很难说清 (即使上了法庭也难说) 最好是写协议 五年后过户,若赠与 ,税费很多,20%, 只要房产证明出来了 随时赠与都可以, 建议是五年后在过户最便宜,买卖房屋价钱写低一 点 税就少拉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出让合同和土地证一定是一个人,要么没办土地证,要么…… 你可以去国土局一查便知
最好别买,新房过户的话要多5.5%的营业税,房主还要交个人所得税,说不定还是你交,不如买套新的.
第一问,只要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没有什么问题, 第二问,应当说对你有点不利,因为你只能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
不合理。 中介费是中介促成双方成交由买卖各方付的费用,现双方同意致合同未生效,中介不应收取这个费用,但可酌收为该笔业务的开支。
现在的难点: 合同已经签定 开发商办理了销售备案 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 几个环节都得重新办理,很难的 比较省力的方法是,等房产证下来后再办
一、房子是在结婚后签合同拿房产证的,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依法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至于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对于共同财产而言无关紧要。 二、现在想离婚,请问我能分割房产么,如果我不要房子是不是他应赔付我钱? 如果离婚依法分割时,是一人一半。如果不要房子对方可以根据房子的现有价值折价支付给对方。(一半价值) 三、还有就是他说当时房产证的名字按照一开始交订金时的协议,只能写他的名字,而不能写我们俩的,他说的有道理么? 这个说法不太妥当,订定合同不是主合同,主合同如果写了一方名字,因为购房合同要进行备案登记,办理按揭等手续,现在合同签订结束以后,在进行变更为两人名字不是绝对不可以,就是手续太麻烦,甚至一些相关的单位也不给予配合,的确挺难办的。
要分清,是开发商建房时无土地使用证,还是房屋无法分割土地使用证。 我觉得是无法分割。如果这样应该是违规销售。
如果是没有取得销售证明而销售房屋,不管是签的认购书还是房屋买卖合同,都属于违反国家关于房屋销售的规定,就属无效合同,可以解除并要求赔偿。 如果是其它方面违规,比如一些告知权(如隐瞒抵押情况)等情况,合同有效,但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你好! 物权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也就是房产证是谁的,房产就是谁的。没有房产证的房产是不能买卖的,买了也不受法律保护。并且工商所办公的地方,属于划拨土地,不能买卖。
我在今年4月份拿到购买商店的发票,但是房子尚未有任何证件,只有合同一份,年底交房并且办理其他手续。 年中准备办结婚证,也就是我会在婚后才能把房产手续办妥,请问我买的这店面跟我婚后的妻子是属于什么关系? 今年4月份拿到购买商店的发票,但是房子尚未有任何证件,只有合同一份,年底交房并且办理其他手续。 在法律层面,你只有合同一份和购买商店的发票,但这是一种不动产的买卖合同,不动产买卖开发商都要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初始登记,一旦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生效后,房地产开发商就要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尔后经过一段办证时间购买人才能取得与房地产管理局登记簿一致的房产证书。所以,只要已经全面支付全部款项后,在等待办证过程中,那么,你已经取得该房产。这样在年中办理结婚证,从该物权取得的时间上,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也是你婚前财产。与他人没有物权法上的法律关系。
首先要确认,不管有没有签协议,交了定金,开发商收了,就表示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是双方的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开发商在没有事先通知你的情况下,就解除合同,卖给他人,本身就是违约行为,至少你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你说的收条丢失,不好办,因为就算打官司也要有证据,你又没有签合同。我建议你先取证,比如电话录音(打电话,让对方(要管事的人)说出你确实交了15万)。 然后,开发商如果不退定金或赔偿,可以走司法解决。
属于公共财产,我觉得如果彼此信任不用改房产证,一则麻烦,二则你俩名下都有贷款,以后有些事恐怕就难变通了。(比如第二套房,只要你没贷过,有时候银行就能想到解决办法,如果你名下也挂着贷款,那恐怕就比较难了。)
楼房的层高是要用仪器测量才可以准确的知道的,自己测量的净高不准确,而且误差很大,因为毛坯房的楼地面不平整,楼板的厚度也不均匀,没有办法得出准确的结果。
产权交割完毕:严格来说是去房屋所在的房地局过户.拿到你名字的房本,并卖方把房屋的设备,物品,水.电.煤气.物业费结清后,交付房屋钥匙后,算产权交割完毕. 并把尾款支付给卖方
去年底,我和男友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屋,房产证还未办理。因其有住房公积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办理贷款的时候(因我们未打结婚证)都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房子是还有三个月就要交付了。我想请问有关专家高手,房子交付办房产证时共有人一栏能否写上我的名字? 能与不能,主要看你是不是合同购买人之一,如果不是合同购买人之一,当然不能写上你的名字。在不能的情况下,也不是绝对没补救措施,即房产证颁发以后,你向房产管理局提出异议登记,如果你男友同意你的异议登记,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就可以了。
还没有收房就办理房产证,肯定是有猫腻的。 房屋验收很重要,必须要保证质量。 房产证的办理之前也是先要确权的,要确定面积,如果出现房屋面积缩水的情况,那业主就吃大亏了。 应该是这样的程序: 验收---确权签字---(贷款的要在房管局办理另外的手续)----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