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产品中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哪个?
互联网金融产品中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哪个?
2015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10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小编注)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此外,意见对于互联网金融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都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划定了业务边界。
那以上的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到底都各属于哪些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据了解,意见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具体监管职责分配如下: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2、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3、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4、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答:一、网络本身是自由的、共享的,但是网上交易行为必须规范管理。 当前我国的网络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网上的交易行为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如不得到有效...详情>>
答:简单的说钱能买的东西基本都升值 只有人民币贬值详情>>
答:消费者物价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英文缩写为CPI,是反映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商品及劳务价格统计出来的物价变动指标,通常作为观察通货膨胀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