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复方制剂,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6.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7.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8.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
1.偶见过敏反应。
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毛细血管扩张及继发感染等。
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生产企业: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药物分类:
外用皮质激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