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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规定:"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高校可不予录取".我儿子今年被一所理科大学录取,马上就要报到,但他乙肝五项化验结果为一,四项为阳性,DNA也是阳性,但是肝功能正常.他的这种情况属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不予录取的范围呢?或者说一,四项阳性,DNA阳性但肝功能是不是就是慢性肝炎病人或者肝炎病原携带者?望专家详细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