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累积损量
① 定量:是指累积损失量的定量。根据脱水的程度确定应补多少
a. 轻度脱水50ml/kg、中度脱水50〜100ml/kg、重度脱水 100 〜120ml/kg
b. 按2/3量给予,学龄前期和学龄期儿童应酌减1/4〜1/3。
② 定性:主要是根据累积损失量的定性。根据脱水的性质,低渗性脱水补2/3张含钠液(4 : 3 :
2),等渗性脱水补1/2张含钠液(3 : 2 : 1),高渗性脱水补1/3张含钠液(6 : 2 : 1)
③ 定速:累积损失量的定速。根据脱水的程度,原则上是先快后慢,中度脱水则在8〜12h内输完;重度脱水伴休克输
2 : 1等张含钠液20ml/kg,要求30〜60min内快速扩容,余量在8〜12h内输完。高渗脱水补液宜慢。
(2) 继续损失量
① 应根据实际损失量用类似溶液补充。腹泻患儿以 1/3〜1/2张(定性)、10〜40ml/ (kg
• d)(定量)补充液体。
② 定速:与生理需要量混在一起,均匀地在余下的 14〜16h内输入。应注意补钾。
(3) 生理需要量
① 按每日热量、液量及电解质的需要补充。
② 禁食情况下,补充葡萄糖以供50〜60kcal的热量,液量为 60 〜80ml/kg
③ 电解质:补1/4〜1/5张液体,并注意补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