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血压:若初测血压有升高,需休息1小时后再测,方能正确 地反映血压情况。血压达到140/90
mmHg则可作出诊断。尽可能了 解其基础血压并与测得的血压相比较。若测得血压为100/80 mmHg, 未达高血压诊断标准,但其基础血压为90/60
mmHg,其增高已超过 30/15 mmHg,则应视为达到诊断标准。
(2) 蛋白尿:应取中段尿进行检查,凡24小时尿蛋白定量>0.5 g 为异常。蛋白尿的出现及量的多少,反映肾小动脉痉挛造成肾小管细
胞缺氧及其功能受损的程度,应予重视。
(3) 水肿:妊娠后期水肿发生的原因,除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外,还 可由于下腔静脉受增大子宫压迫使血液回流受阻、营养不良性低蛋白
血症以及贫血等引起。因此,水肿的轻重并不一定反映病情的严重程 度。水肿并不明显者,有可能迅速发展为子痫。此外,水肿不明显,但 体重于1周内增加>500
g也应予以重视。
(4) 自觉症状:一经诊断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应随时注意有无头 痛、眼花、胸闷、恶心及呕吐等症状。这些自觉症状的出现,表示病情发
展已进入先兆子痫阶段,应及时进行相应检查与处理。
(5) 抽搐与昏迷:抽搐与昏迷是本病发展到严重阶段的表现,应特 别注意发作状态、频率、持续时间及间隔时间,注意意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