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教师公寓 700一个月 地震台的房子看情况,大的贵,小的便宜一点,一般是合租。200-300一个月 学生宿舍一般不行,谁愿意给一个陌生人组自己的宿舍住啊?...
最佳答案: 教师公寓 700一个月 地震台的房子看情况,大的贵,小的便宜一点,一般是合租。200-300一个月 学生宿舍一般不行,谁愿意给一个陌生人组自己的宿舍住啊?...收起
每个地方不一样,有的地方是房地合一的。 问一下同一城市同一个区的别的房子,如果都没有土地证就没事了,如果有的有你就不要买了。
首先工业用电和住宅用电的费用是不同的,再者供电局没把电表装到你家,当然不用交电费,物业有什么权利收电费?不交他也没有权利断你电!
你直接到北京市建设局和朝阳区建设局的网站去看看,这样会找到真正适用的法规政策的.或者先大概咨询一下文号再去找.
首先你要看有没有房本, 再核对一下身份证, 然后再谈合同的问题,合同中一定要说明各种的费用谁出,比如:物业费,取暖费,物品要是损坏了由谁出钱,等等。这些东西都在协商。
房地产相关政策法规(chm) - 管理资料|行业资料|天天更新|迅达资料.. 全部资料栏目 热点新闻 资料名称 房地产相关政策法规(chm) 所属类别 房地产综合资料 整理时间 2006-5-24 13:08:...房地产相关政策法规(chm) 本资料是收费会员资料,下载本资料需要扣除计点会员帐户 19 点,如果是VIP会员下载则不需要... 46K 2007-11-8 - 百度快照 上的更多结果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对提前终止合同做出约定;对房屋维修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首先你要看一下这个开发商是否可靠,这点在你买房子之前应该就调查好了,所以如果可靠的话就不会把钱卷走,另外,办证税费是应该业主自己负责的没错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对提前终止合同做出约定;对房屋维修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具体的这个问题你可以去网上搜下110 在出来的第一个网上问问 那里有很多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他们是在线交流的,给你免费的详细的相关的二手房的解答 希望对你有帮助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 房屋交易手续费 买方:3元/平方米 卖方:3元/平方米 穗价[2002]97号 粤价[2002]108号 买卖双方承担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企业登记80元/宗 个人登记50元/宗 每增加一人每本证书收取10元工本费 穗价[1999]217号 穗价[2000]58号 穗价[2002]123号 穗价[2003]104号 粤价函[1999]532号 粤价[2002]163号 计价格[2002]595号 穗价函[2003]387号 穗价[2003]1号 买方承担 权证印花税 5元/本 买方承担 印花税 买方:房屋产价的0.05% 卖方:房屋产价的0.05% 买卖双方承担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 契税 买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产价1.5%计收,其余按3%计收 买方承担 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具体标准由调房总站核定 • 个人转让普通住宅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 个人转让普通住宅自住满5年且是唯一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 个人转让住宅未满2年全额计征营业税,已满2年免征。其他按转让收入与上手发票的差额计征,不能提供发票全额计征。 卖方承担 土地出让金 • 按照房屋所在地段的标定地价计收,具体标准由广州市房地产估价所核定。 • 私人住宅按10%计收,私人非住宅按50%计收。 • 交易一方是单位的按50%计收。 • 已购公有住房按1%计 卖方承担
是要押金,一般都是押一付三的,这个你倒不用担心,押金到期如你没其它欠费是要如实退回你的,但有的话会从你押金里扣除的.其它注意的就是一定要找一家正规的中介公司,要不然会有很多麻烦事,所以这点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购买二手房的人应只缴契税、产权登记费和办证费,至于房屋与2006年对比差价问题不存在补税费。因为现在不是进行房屋的买卖交易,即使要交税费也应由卖房人负担。
其实现在先找个床位住下,等找到工作了再找房子会更好些。避免跑冤枉路,浪费上班族视之为“金钱”的时间。能直接找到房东租房当然更好。需要通过中介租房的话,应选择有良好口碑的房屋中介,正规的中介公司看房之前是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的。 找中介的时候记得问中介要张淘房卡。还有就是一定要签合同,明确细则,例如水暖~物业等。
有这个方面的政策法规吗? 我家一层 准备砌两层 高度6.5M 我家后墙距正后方家(2层房屋)正房外墙6.2M 请问我的房子能砌吗? 房子位于城郊农村。 你好,我家就在扬州。 现在的政策法规对于建筑而言,是没用的。 只要你砌房的时候,没人举报就OK。 告诉你个办法,如果有人举报,你就暂缓施工。 过几天再砌房。 这样就OK 了。
经查孙景春(我的爷爷)在烟台所成里忠义胡同10号共有房屋8间,1958年社会主义改造时出租6间,建筑面积68.23平方,西厢2间空闲,建筑面积22。74平方,当时8间房全部纳入改造。1985落实私房政策,对于出租6间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改造起点应予改造,空闲2间予以返还,但因属危房已经拆除,按规定给予残值补偿,按每平方15元计算为341.10元。残值补偿款已于1985年9月2日由我的叔叔领走。
首先应该防止中介冒充个人,然后收取中介费,还有防止二房东,如果二房东住在那里还好点,不然收了钱然后找不到就惨了,一定要签正式的租赁合同,最好是能看到房产证,总之一定要慎之又慎!!
既然你说16号已经签了合同,那自然就不能退了,如果只是下了诚意金,没有正式签合同的话就可以推
这要看你与中介怎么订的合同,也就是说要看你给中介的什么权限。如果合同规定他要为你管理财产,那么他就要承担责任,可以将中介作为被告。
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br/>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br/>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br/>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br/>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br/> (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br/> 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
既然你提到押金的问题了,这件事情的处理顺序应该是:<br/>(1)合同里是否写需要交押金,如果需要,那么房客就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br/>(2)如果明确约定可以解除合同你就赚到了,要挟他解除合同然后涨祖金;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你也可以要挟他,但是如果上了法院可能有些争议(这需要看具体条款约定);<br/>(3)不符合第一点要求的,找其他理由威胁解除(法定或者约定),比如哪次房租晚交了、有没有转租的行为(你没有同意的前提下)、是不是动了房子的结构;<br/>(4)不符合上述所有要求的,你就可以开始找麻烦了(自己想办法);<br/>(5)总之一句话,合同法定期限内是无法涨租金的。<br/>(6)另外,解除合同需要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催告要求,特此提醒。
直接租赁的,怎么会有转让费呢,应该是交租金嘛<br/> 你得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的
丙方需支付9月份的租金,因为丙在9月1日才告知乙取得该房子的所有权,乙、丙合同终结的时间为9月1日,所以丙应支付乙9月份的房租2000元。若丙提前通知乙合同于2003年9月1日该房产的所有权发生改变,合同终止,则不需支付9月份的租金。
如果原房主退还房租给租客,有权要求租客离开<br/> 或起诉原房主违约 我的补充: 2014-10-21 10:42 我长期代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及文章;<br/>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公房撤迁的被拆迁人书承租人和同住人,一般考虑户口因素。可能会有影响!
租房合同<br/><br/> 房屋租 身份证号 (简称甲)<br/> 房屋承租 身份证号 (简称乙)<br/> 房屋租赁双经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致原则,达租赁协议<br/> 租赁费交付<br/> 乙租赁甲房屋用于 ,房租赁费民币 元/ 每 (月)交付; 点交付;<br/><br/> 租赁间<br/> 暂定合同期限 自 月 起至 月 止期同等条件,甲优先与乙签订新租赁合同,新合同期间租赁费等重新商定<br/> 甲责任与权利<br/> 1.房屋自损耗维修漏雨、油漆门窗等;<br/> 2.按收取房屋租赁费,签订合同收取租赁费收取具收据;<br/> 3.随意终止合同,若终止应加倍赔偿损失 元并支付违约金 元;<br/> 4.发现乙任意损害房屋及设施等,甲权要求乙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br/> 5.若旧城拆迁等原需要终止合同需要提前告知并赔偿损失 元;<br/> 乙责任与权利<br/> 1.按付给甲租赁费,承担房屋租赁期间关物业费、水、电费等 ;<br/> 2.私自房屋进行改造,任意损害房屋及设施;<br/> 3.合同期间内,随意终止合同;<br/> 4.经甲同意装修房屋;<br/> 双其约定<br/> 1、经甲同意乙装修费用抵用房租款;<br/> 2、若遇拆迁给乙经营造损失拆迁发放补偿款由乙所乙与述第(3)条第(5)补偿款款重复;<br/> 3、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应本着相互谅解原则按律规定协商解决;<br/><br/> 甲 乙<br/> 月
在北京一般二手房买卖的网签合同和实际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不一致的,主要是为了贷款和少缴税收之类,一般不会给卖方造成风险的,即使有风险也是双方共存的,不过在过户前一般此类合同是不会给上下家拿走的,所以你的担心通常是多余的。如果在上海那就必须一致了,当然也有人钻空子,另一部分价格用装修补偿款的协议方式来避税了。从理论上来讲网签合同应该是和大合同一致的,但既然一直存在着,那就有它存在的道理。当然如果你坚持网签的合同和大合同一致,那下家也没办法。不过如果政策规定上家应该支付的税费如果没有在合同里有明确的约定,下家不给你缴纳你也没有办法的。
合同已经签订了,需要按照合同办理的。如果是因为你的原因终止合同,中介费还是要付的。
转租要经过房东同意或者直接找房东协商,就说你承担不起,给他找新租客,一般房东没损失的话是会同意的!<br/>你也是,签合同没你这么签订的,最起码第二年和第三年合同表明要递增多少。<br/>你怎么就直接签随行就市?
手写的房屋出租合同房屋出租合同北京房屋出租合同应该没什么问题吧,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内容没什么问题,经过双方盖章签字了应该就具有法律效率,如果实在是不放心的话也可以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可以。<br/>起诉至法院可双倍返还已交的定金一万。中介费可能退不了。
首先中介公司的协议中一般都有免责条款,可否向中介追讨损失要看当初丙方和中介公司签订的中介服务协议有没有相应的条款。<br/><br/>如果没有甲方委托或同意乙方出租的相关文件,那么乙方和丙方的合同针对出租物业来说是无效合同。<br/><br/>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而不让丙方继续经营。如果甲方不与丙方签订租赁合同,那么丙方就十分被动了,就算丙方向甲方支付了相应的租金,也是不受保护的,丙方可以根据租金的收据想甲方要求赔偿租金,但是却无法要求甲方允许丙方继续经营。<br/><br/>甲方可以像乙方追讨损失,但是乙方已经逃匿,那么只能想有关部门报案寻求协助。<br/><br/>总结:<br/>1:甲方只和乙方有租赁关系,就算都知情,但是没有相应的书面文件,丙方对于租赁物业是没有使用权的。因为乙方在没有甲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具有出租权。<br/>2:丙方被动的原因就是因为租房时不谨慎,而且再不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又继续想甲方交纳租金,更是错上加错。丙方目前能做的仅仅只有想乙方追讨损失而已。但难度也是相当的大。
做的好点的中介都是双方收佣金的,一般单方收佣金可能小中介战取市场的手段,但是现在这个行业吃差价的多了,不过合同嘛,3方到场还是一样的哈,就是里面的一些内部操作可能你不懂,吃了差价了~~
这里牵扯2个合同问题<br/>第一,房东和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br/>第二,承租人和转租人的转租合同<br/>两个合同必须分别对待<br/>假如第一合同内,明确注明承租人不得转让的,则承租人转租合同因存在违约在先而无效,产生费用,因为承租人过错,应当由承租人负责<br/>如果没有,则因为承租人租赁获得使用权,没有特殊情况,是可以转租的,但是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其承租期限<br/><br/>下面,如果第二合同转租合同成立<br/>转租人和房东之间没有任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所以,转租人不承担对房东的房租问题。承租人未能支付房租,房东不得向转租人追讨。转租人若已经向承租人支付费用的,房东按照合同收回房屋时候,支付部分未能得到租赁的,转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讨,同时,房东追讨房租,仅限于向承租人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