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应如何入账?
我单位是转制科技企业,获得高新区奖励汽车一部, 有购车发票。我单位应如何入账?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6条规定,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规定: 第3条,政府补助的确认 本准则第3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 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 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 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 (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 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 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 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 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 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属于取得与收益相关的、补偿企业已发生的 相关费用的(因转制而引起)、实物形式的政府补助。 取得当月: 借:固定资产(汽车) 贷:营业外收入 次月起: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答:到其所属的国税机关办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