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于妊娠早期确诊孕妇患巨细胞病毒感染,应立即行人工流产 终止妊娠,或等待至妊娠20周时抽取羊水或脐静脉血检查特异性
IgM,若为阳性应中断妊娠进行引产,以免出生先天缺陷儿。
(2) 于妊娠晚期感染巨细胞病毒或从宫颈管分离出病毒,无需特 殊处理,妊娠足月临产后,可经阴道分娩,因胎儿可能已在宫内感染巨细胞病毒。
(3) 乳汁中检测出巨细胞病毒的产妇,应停止哺乳,改用人工喂养为宜。
(4) 抗病毒药物对巨细胞病毒感染孕妇并无实际应用价值,阿糖 胞苷和阿糖腺苷静脉滴注可能有效。大剂量干扰素能抑制病毒血症,
使病情稍见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