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是否可以入账?
某企业开办职工食堂。每月给食堂拨费用,没有发票是否可以入账?可否列支福利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40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②为 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 性福利,包括……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第4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 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的通知》(青国税发〔2009〕10号)规定,纳税人应凭合法适当 的凭据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职工福利费支出也应按规定凭合法适 当的凭据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鉴于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按一定标准定额从福利费中拨付 给企业内部自办的职工食堂用于职工用餐支出的,企业可凭董事 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按实际拨付额据实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 册,进行准确核算。
对内部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可以从职工福利 费中列支,但应附有外购物品的发票及支付款项的收付款单据, 为食堂服务的员工工资以工资单作为支付单据,外聘劳务工报酬 以劳务发票为支付单据。对企业按一定标准定额从福利费中拨付 给企业内部自办的职工食堂用于职工用餐支出的,企业可凭董事 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按实际拨付额据实扣除。
答:原始凭证有外面取得的也有自制的。我们单位也是这种情况,不过餐费由公司承担,员工不承担。每天由各部门上报用餐人数,食堂凭这单据作为报支依据。经公司领导签字后入帐。...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