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病人的危险性评估以是否合并重要器官损害和损害的程度而定的,如合并重要器官损害,尤以心、脑、肾损害最重要,对麻醉的危险性影响最大。
(1) 心脏受累情况:有无心力衰竭,心脏的辅助检查可判断有无心室肥厚或扩大、心律
失常、冠心病及心功能不全。有心力衰竭和冠心病者,麻醉的危险性增加。
(2) 脑功能受损情况:有无高血压脑病及脑血管意外史,若伴有,处理时很棘手,危及病
人生命,危险性大。
(3) 眼底改变:有无血管痉挛、硬化、出血及渗出。
(4) 肾功能不全:肾功能有异常者,麻醉危险性大。
(5) 水、电解质紊乱:应用利尿剂、降压药后所致的低钾血症、低钠血症等水、电解质紊
乱时,麻醉危险性大。
(6) 血压水平:血压的高数值决定麻醉和手术的危险性,若收缩压<160 mmHg、舒张压 <100 mmHg,眼底检查示血管痉挛或硬化I级,无心、脑、肾损害者,对麻醉危险性较小;若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眼底检查示血管硬化II级,心、肾功能有轻至中度损害者,对麻醉有一定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