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对专门生产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分厂、车间),在符合 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
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 缴纳企业所得税。
(2)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 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
2) 需报送的资料:
① 免税收入明细资料。
② 地级市以上(含市级)原经贸委(现发改委)对生产环保设备
(产品)和企业的认定证明。
(3) 对纳税人的时限要求
企业应于年度申报前申请减免税。
(4)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税务机关办结时限: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
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地市级税务机 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 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办理流程
1) 受理环节。
① 查验资料。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② 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接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检查资料
是否齐全、印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纸质资料不齐全、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或重新填报;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正确录入《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
批表》,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 税人。
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2) 后续环节。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
下内容:
① 案头审核。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税务登记信息、营业执照
信息、纳税申报表信息、财务报表信息。
与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进行比对,审核《资 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和免税收入明细资料,明确纳税人是否符合政
策规定中条件。
② 实地审核。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税务机关需要对
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 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制作调查报告。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核结果和审核权限,根据审核权限签署意 见,将签署意见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送达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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