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 定〉的通知》(国税发[14] 89号)的规定:(1) 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 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 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 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 次计征个人所得税。(3) 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 人所得税。全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无论出版单...详情>>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5年发...详情>>
答:根据《个人所得积法》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 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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