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承担是怎么回事?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针对债权的故意。所谓故意,即指行为人必须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并同意欲损害债权人利益。这也是债权侵害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之处。一般侵权行为的成立,只须行为人有过失即可,但侵害债权则不同,由侵权的相对性和缺乏公示性,第三人一般并不知道债权的存在。若过失即可成立侵害债权,则会限制行为人的活动自由,妨碍自由竞争的展开。 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的存在。合法的债权才能得到法律保护和认可,无效的债权或是违反强行规定或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故合法有效的债权既包括合同债权也包括侵权债权,不当得利债权无因管理债权以及其他债权,在这些债权中,合同债权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的主要客体。
答:根据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要注意以下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