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管理论研究应在哪些方面予以新的认识呢?
会计监管理论研究应在哪些方面予以新的认识呢?
其一‚中国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有研究(刘芍佳等‚2003)应用终极产权论对中国上市公司的控股主体重新进行分类‚结果发现中国84%的上市公司最终仍由政府控制‚而非政府控制的比例仅为16%‚因此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仍然是国家主导型的。这就表明‚政府和企业关系尚未完全实现清晰化‚不首先规范公司行为‚企业会计行为不可能自动优化。
我们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增量性会计监管”。 其二‚即便考虑到中国上市公司改制的不完全性‚但分析问题的着眼点又都基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股东”越位干预和内部人控制问题被“一股独大”的现实合法化‚这一切都归结为“所有者缺位”造成的。但事物是向前发展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为我们研究新形势下的会计监管提供了新的变量。
我们将其称之为“发展的存量性会计监管”。如果没有统筹考虑“增量性会计监管”与“发展的存量性会计监管”进行制度对接‚不会提高会计监管的整体效率与效果。 其三‚就会计监管论会计监管‚由于潜意识遵循了企业与市场的简单两分法‚因而造就了会计监管的强刚性而弱柔性。
就经济学基本逻辑而言‚过度监管结局往往是逆向选择‚会计监管诱导胜于强迫。已有研究仅仅是会计监管的“象”而不是“理”。“理”是理念是根本且无形但需要靠“象”来实现‚“象”是具体可操作并靠“理”来指导且是其归宿。另外‚会计监管基本上源自“市场失灵”‚但是会计信息需求不足在我国证券市场表现得更为突出‚不考虑到这一层面‚所实现的会计监管也必然是低水平均衡。
其四‚会计监管的基本理论逻辑不清。我国会计监管研究存在在两个极端之间跳跃的倾向‚一是强中国特色‚一是发达国家的高度自由化。这样的研究方式表明我们并没有完全认识或构造出会计监管的共同知识框架‚其结果就有了盲人摸象的意味。会计监管的理论分析应该有系统而缜密的逻辑分析体系来支撑。
否则会导致无谓争论。 其五‚会计监管模式是否具有可移植性。试想‚任何两个模式被具体化到微观层面去研究的时候‚我们都必须承认不论怎样的解释‚都会由于不同文化、社会、历史、道德、政治、法律以及想象所及的其他方面而存在“巨大”差异。在监管问题上‚言必提“美国的银广厦、安然”如何如何‚但是我们却忽视了《华尔街日报》一篇评论:“安然败了‚但市场胜了”。
正确认识市场自己的逻辑‚正如弗里德曼在阐述“市场逻辑”时说的话:被管制的市场在逻辑上不应当叫做“市场”。
答:披露的社会责任:为企业管理当局、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和社会公众等相关利益集团和个人决策提供企业的会计信息;规避法律风险,考虑投资人的利益,考虑与企业行为有密切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