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形儿的发生是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因遗传造成的占10%,妊娠期特别是头3个月内受外界环境因素作用造成的占10% ,遗传和环境因素共同作用引起的占80%。(1) 先天性遗传,近亲结婚,35岁以上怀孕生育,怀孕时被细菌或病毒感染,孕妇有糖尿病、癫痫或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等,以上这些因素医学上称为生物因素。(2) 夫妻双方营养不良,滥用药物,过多吸烟、喝酒或长期接触有毒化学物质,这些为化学因素。(3) 孕前或孕中受过X射线照射,缺氧或分娩损伤等物理因素也可造成畸形儿发生。(4) 长期生活在强电磁场中(如居住在高压线下)或饮用被致畸物质污染的水源,也就是说环境污染也可造成畸形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