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核算有哪些呢?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核算有哪些呢?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核算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偿使用收入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获得的收入; (2)行政单位附属机关服务中心等后勤服务单位,经审批同意,使用国有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上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 (3)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上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等收入; (4)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有偿收入。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及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讲座》指出:“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如固定资产临时出租出借和变价收入、非独立核算的后勤部门服务性收入、报刊发行的劳务收入、利息收入等。”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核算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或提供担保等取得的收入。
答:中央级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应上缴的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人,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上缴: (1) 已开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