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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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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未交营业税,补缴有无时间限制,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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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6-27 10:02:55
      
    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 16号)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人减去不
    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本通知自2003年1月1 日起执行。
      凡在此之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此前因与 本通知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 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 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因此,由于税务机关的原因未缴税款,最长的追征期限为三年。由于纳税人 的过失等原因未缴税,最长的追征期限为五年,税务机关可加收滞纳金。但是属 于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缴,并可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一***

    2017-06-27 10: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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