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待遇审核需要什么材料?
失业人员待遇审核需要什么材料?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失业人员的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材料。所在单位依法破产、撤销、解散的,由其清算组织或者主管部门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及时提交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送达之日(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延长到仲裁或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证。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 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答: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对经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计算申领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和期限...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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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社保金的封存是只因为离职或学习等原因,暂时停缴费用,暂时中止保障,但关系和帐户依旧存在,将来可以启封续保。详情>>
答:35698456(麻烦设为好评,O(∩_∩)O谢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