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过程中有关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重组过程中有关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 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 基础。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注:重组,是一个概括性地描述涉及一个或者几个企业的法律或者经济结构重大 改变的全部交易类型的总括概念。
我国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许多文件涉及企 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如《企业重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 〔1998〕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2000〕11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19号),所指的“重组”均指这一概念,而不是具体专指某一业务。
企业重组业务是由重组当事各方之间的一系列资产转让、股份交换和资产置换业 务构成。企业的各项重组业务,从所得税处理角度都应该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 有关旧资产(包括股权),然后按旧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购置新资产(包括投资)两 项交易。
对资产转让行为来说,如果被转让资产的计税成本低于转让市价,其差额将 作为所得而课税;如果计税成本高于市价,将确认一笔损失。同时,相关资产应当按照 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由于在企业重组过程中,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是以交易价格为基础所确定的,而这部分所得或者损失已经作了相应的税务处理,所以就应该按照交易价格 重新确定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作为该特定资产下一次交易活动的税务处理基础。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对企业重组过程中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作出除外 规定,即可以暂时不确认有关交易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答:(1)基本原则。债务重组日,债权人、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如有收益也只能计资本公积),但确认重组损失。 (2)债权人入账价值的确认原则。①对于实际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