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终止,是指在立案以后到判决生效前,因发生某种情况使得诉讼不应当或者不需 要继续进行而中途结束诉讼的制度。诉讼终止的特点是:在判决生效以前终结案件,处于 连续状态的各种诉讼活动都要停止进行。诉讼终止的具体情形如下: (1) 在立案后的侦查阶段,如果发现在立案以前就属于不应追究的情形,或在侦查 过程中发生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由侦查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以终止诉讼。 (2) 在起诉阶段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 在审判阶段发现被告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以裁定终止审理。如果属于自 诉人撤回自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的,则裁定准予撤回自诉,终止诉讼。终止诉讼的决定或裁定,应及时送达有关机关和当事人,当事人死亡的,则送交其近亲属和所在单位。终 止诉讼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押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答: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了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使诉讼时效停止计算,待终止事由消除之日,再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情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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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社会教育:它指对学生德商(MQ)的提高为目的教育行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