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的选案是怎样规定的?
税务稽查的选案是怎样规定的?
稽查局应当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案源信息,集体研究,合理、准 确地选择和确定稽查对象。选案部门负责稽查对象的选取,并跟踪 管理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稽查局必须有计划地实施稽查,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的税务检查次数。稽查局应当在年度终了以前制订下一年度的稽 查工作计划,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以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稽查局 备案。
年度稽查工作计划中的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应当根据上级税 务机关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经所属税务局领导 批准,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可以适当调整。 选案部门应当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对所获取的案源信息实行分 类管理。案源信息主要包括:财务指标、税收征管资料、稽查资料、 情报交换和协查线索,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上级税 务机关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 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转来的涉税违法信息,社会 公共信息,其他相关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稽查局设立税 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 单位和个人实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 的,根据其贡献大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 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以后分别处理: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 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和内容 重复的,暂存待办;属于税务机关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 部门处理;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 的单位。
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 析等方法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应当确定为待查对象。待 查对象确定以后,填制《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 稽查局局长批准以后立案检查。税务机关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 信息,稽查局经筛选未立案检查的,应当及时告知移交信息的部门; 移交信息的部门仍然认为需要立案检查的,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 以后,由稽查局立案检查。
上级税务机关指定和税收专项检查安排 的检查对象,应当立案检查。 经批准立案检查的,由选案部门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连同有关资料一并移交检查部门。 选案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管理台账,跟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并 及时报告稽查局局长。
答:被举报,都会被税务机关立案查处,检查中一般采用详查法。在审查会计资料的规模上,对整个公司或某类业务期间内会计记录和凭证的全部资料进行逐一验证。既要核对凭证、账簿...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