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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的选案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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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的选案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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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16 17: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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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查局应当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案源信息,集体研究,合理、准 确地选择和确定稽查对象。选案部门负责稽查对象的选取,并跟踪
    管理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稽查局必须有计划地实施稽查,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的税务检查次数。稽查局应当在年度终了以前制订下一年度的稽
    查工作计划,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以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稽查局 备案。
      年度稽查工作计划中的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应当根据上级税 务机关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经所属税务局领导 批准,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可以适当调整。 选案部门应当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对所获取的案源信息实行分 类管理。案源信息主要包括:财务指标、税收征管资料、稽查资料、 情报交换和协查线索,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上级税 务机关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 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转来的涉税违法信息,社会 公共信息,其他相关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稽查局设立税 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 单位和个人实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 的,根据其贡献大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 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以后分别处理: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 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和内容 重复的,暂存待办;属于税务机关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 部门处理;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 的单位。
       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 析等方法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应当确定为待查对象。待 查对象确定以后,填制《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 稽查局局长批准以后立案检查。税务机关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 信息,稽查局经筛选未立案检查的,应当及时告知移交信息的部门; 移交信息的部门仍然认为需要立案检查的,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 以后,由稽查局立案检查。
      上级税务机关指定和税收专项检查安排 的检查对象,应当立案检查。 经批准立案检查的,由选案部门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连同有关资料一并移交检查部门。 选案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管理台账,跟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并 及时报告稽查局局长。

    一***

    2016-05-16 17: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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