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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的困惑

关于房子的困惑

我2005年买了一套房子,由于自己经济比较困难是公司出面替我付的钱,我再还给公司的,还有一个问题是这房子是小区的拆迁安置房,户主年纪很大了,当时我们去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公证,当时是户主的侄子代理的,户主也去现场签了字画押,而房产证现在还没有办下来要以后统一办的,我想请问以后我办房产证是不是有困难心里总有些担忧,还有就是那个户主要是死了,我的房产证是不是很难办,律师事务所的公证有多大效力啊,请这方面的专家给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全部答案

  • wensidun:你好! 1、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买卖的; 2、那个户主要是死了,或者对方反悔,你的房产证都是很难办: 3、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律师事务所没有对房产所有权进行公证的权利,也就是对违法的交易行为的公证,没有法律效力。

    wensidun:你好! 1、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买卖的; 2、那个户主要是死了,或者对方反悔,你的房产证都是很难办: 3、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律师事务所没有对房产所有权进行公证的权利,也就是对违法的交易行为的公证,没有法律效力。收起

    箭***

    2007-07-20 14:38:08

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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