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销的定义分析~~
经济学家这样定义传销: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独立的传销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 如果我是开有固定的销售定点店,但我符合传销的其他条件,请问这是不是传销所说的变向传销方法?
关于这个问题请参考《直销管理办法草案》,如下: 1。外资先行,内资后行; 2。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美元; 3。企业必须通过具有3年以上直销运营历史; 4。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以外的至少5个以上国际区域市场开展直销业务; 5。企业上一个财经年度完成的销售总额应该在5亿元以上; 6。
企业在申请直销运营资格时必须缴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至少在2000万元人民币左右; 7。企业必须有完整的生产系统和自有产品,同时也允许销售其他生产厂家的产品,比例应当为50%:50%; 8。允许直销商的组织结构有若干层次; 9。在市场组织形式上坚持先开店铺后发展直销商; 10。
在直销组织发展中严禁高额入门费,但可适度收取资料费,费用估计会控制在50元以下; 11。为防止直销商囤货和把整个直销组织拓展演变为老鼠会,控制每个月度直销商的个人消费额度,额度估计在3000元左右; 12。所有直销商的资料要有详细的档案记录,保存期应当在5年以上; 13。
为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控和管理,直销企业应当把自己的资讯和经营管理系统信息与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主管机构并网; 14。加强对直销活动中教育培训的管理,其中尤其是对参训人数的控制,比如公司总部举办可允许1000人,省级分公司举办可允许500人,地市级可允许200人,连锁专卖店可允许100人,直销商可允许50人等; 15。
规定120天的有条件退货和30天的无条件退货期; 16。严禁公务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学生和未成年人加入; 17。建立行业协会组织。 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国从事直销的企业必须在中国开设工厂,在国外须有3年以上直销背景,注册资金达1000万美元,并且是国际直销联盟会员单位,外资企业进口产品不能使用直销。
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才可以到地方商务部门申报,地方商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商务部审核,通过审核后,商务部发放筹备许可证。企业凭该直销从业资格证明,方能到工商局办理直销企业营业执照。 在整个审批过程中,政府采取准入制但保留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即便一个企业达到了硬条件,但如果管理水平、企业自律及市场计划方面有所欠缺,都可能无缘直销牌照。
如果一个企业一次申请未获批准,将被“停赛”一年。 至于政府保留自由裁量的另一层含义,有人猜测,政府可能为了保证企业参与的广泛性,对内资企业放低硬杠杠。一位政府高官曾表示,中国特色的直销体系要吸收中小民营企业参与直销。而目前实际情况是,希望参与直销的内资企业管理和资金上均不如外资,如果用直销法草案的尺度去衡量,基本全军覆没。
减少直销层次鼓励店铺销售 会上,另一个争论的焦点是有关推销员佣金的比例。直销法草案中提到奖励制度,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推销员的总薪酬不得高于产品零售价格的25%,个别可适当放宽到30%。 业界因此推测,中国的直销可能倾向于单层次模式。
目前多层次直销的薪酬比例大都在50%左右,也就是说,薪酬比例至少要在35%以上,才可能保证多层次发展推销员时每个层次的利益分配。可能基于这种考虑,会上安利等企业就此询问政府是否允许多层次直销模式。邓湛对此回应是,此规定并不是排斥多层次直销模式,只是鼓励直销企业以店铺销售为主。
但是,也有分析认为,以安利为代表的多层次直销模式毕竟为很多直销企业使用,并且以安利在整个直销谈判中的地位和功劳,完全排除这种模式的可能性不大。 因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中国政府确定“25%”是欲在兼顾多层次模式的同时,尽可能遏制金字塔传销带来的社会恶果,因为“25%”可以促使企业尽量减少直销层次,同时达到反暴利的监管目的。
这种分析可能更为客观。 。
答:海峡人才网。 中华航运网。 厦门货代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