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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太今年九月底生小孩,可她们公司却说她进到公司没有一年,没有资格享受产假的待遇,要求我太太辞工.(我们是2007.2.28登记领的结婚证,她是2006.10.1进的这家公司.) 请问根据我太太的实际情况,她们公司做出这样的决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那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请各位指教!谢谢了!
先到劳动局咨询一下是否工作不满一年不享受产假?如果否就可以投诉公司。
如果是国家公务员,是可以享受产假,虽然《劳动法》规定有产假,但用人单位根本不管这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