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的产品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行为:理由是: 视同销售行为分为非会计销售的应税销售和会计销售的应税销售。前者不发生货币流入及增加收入,会计上也不作为销售收入核算,但税法为了平衡税负和保证税款抵扣的连续性而视同销售,计算应交的增值税。 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无偿赠送他人;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及用于职工福利等行为,其确认收入时间都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帐务处理为: 借:长期投资/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后者指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会计上认为将货物直接分配给投资者与将货物出售后取得货币资产再分配给投资者,事实上并无多大的区别,虽无货币流入,但在会计上作为销售处理 最后要结转赠品成本全部
答:自产产品转自用或赠送,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各种税,但可以按成本价格结转费用。 即这么处理,假设这商品成本是900元,卖价1000元 借:营业费用-样品(应付福利费、...详情>>
答:他人,分为免费赠送客户、员工福利、招待馈赠 借:经营费用/**费用-福利费/管理费用-招待费 贷:产成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详情>>
答:虽然你公司是建筑企业,如果将物品用于自建建筑物则没有问题,但是若对外销售和视同销售的行为就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必须缴纳增值税。而且不是通过税法认可的部门捐赠的话...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