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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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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行医?

请问,如果有个人已经从事医疗行业30多年了,可是因为一些原因,没有执业医师证.但是有个开个体诊所的医生(有执业医师证)明知道那个人没有证还聘用他.结果这个没有证的人有一次给一个咽炎患者开药后,患者在输液过程中抽搐,虽立即送往医院,但死亡.尸检结果是急性心肌梗死,且与输的药品无关.请问,这样的情况,那个没有证的人会受到什么惩罚?谢谢!请专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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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7-06-26 11:42:21
    没有执业医师证,而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医疗活动,即为非法行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开诊所的那个医生,明知受雇用的人无医生执业资格而雇用,应承担共同刑事责任和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护士如果有证则没责任。
    要想减免责任,关键是要有证据证明,虽然非法行医,但损害后果与非法行医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北***

    2007-06-26 11:42:21

其他答案

    2007-06-26 12:00:05
  •   
    1、那个没有证的人涉嫌非法行医罪。刑法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那个有证的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罪。那个开诊所的个体医生(有执业医师证)明知道那个人没有证还聘用他,且出现人身伤害,应属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请参考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

    2007-06-26 12:00:05

  • 2007-06-26 11:30:44
  • 我国法律规定非法行医的两个条件:一是无卫生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是医生无执业医师证.
    在上例中,无论该医生有没有导致严重后果都已属于非法行医,都要受法律制裁;就本案来说,要签定该医生有没有因非法行医导致严重后果,只要区分他是否是患者的诊断医生就行了,与还有没有别的有证医生无关.如果是他诊断导致患者死亡的(应以法医签定为准,误诊是否是直接原因),将会得到严惩.

    长***

    2007-06-26 11:30:44

  • 2007-06-26 11:07:26
  • 我认为不能光从法律上看问题,法理不外乎人情,想想他三十医治的患者,想想他做的贡献,反过来说这次医疗事故也不是他医术水平的不足而造成的!

    8***

    2007-06-26 11:07:26

  • 2007-06-26 11:02:42
  • 根据医学法律…无证的医生责任不会重大…

    f***

    2007-06-26 11: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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