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zow
[新手]
姐姐的债,弟弟有义务负责吗?
0分
回答:6 浏览:397 提问时间:2007-06-20 16:26
姐姐欠了钱躲债,债主找到弟弟索要姐姐的欠债,请问弟弟是否有义务替姐姐还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依法确立、变更和废止民事法律关系,承担其后果的能力。如果姐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她所借款用途与其弟无关,那么她与债主的借贷民事法律关系仅对他们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那就是说只有借债的人,才有还债的法定义务,其他的人,包括其弟在内均无还债义务。所以,弟弟没有义务替姐姐还债。
回答:2007-06-20 16:52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父债子偿”这句民间俗语,有一定道理,但不是绝对的,这涉及继承人是否有义务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的问题。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就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所以,根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亦应负有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的责任。继承人放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对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所欠税款和债务的,我国《继承法》所采用的是限定继承原则,规定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所以,父债不必完全由子来还。
另外,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依法清偿债务。这一规定是为保护老幼病残等人分得遗产的权利,应当优先于清偿债务。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叶某已经将其父亲的全部遗产折价抵债,对于超出部分可以拒绝偿还。
对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所欠税款和债务的,我国《继承法》所采用的是限定继承原则,规定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所以,父债不必完全由子来还。
另外,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依法清偿债务。这一规定是为保护老幼病残等人分得遗产的权利,应当优先于清偿债务。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叶某已经将其父亲的全部遗产折价抵债,对于超出部分可以拒绝偿还。
回答:2007-06-20 16:50
最佳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