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计算
某企业为销售货物收取包装物押金收入2万元,为期两年,单独机长,这2万元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规定中的“逾期”指以一年为限,对于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今后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例:企业销售产品1000件,销售价格900元/件,每件收取包装物押金117元,包装物成本为9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押金期限为2年。 (一)销售时 1。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117000 2。
借:包装物——出租出借包装物 90000 贷:包装物 90000 (二)包装物押金在一年以上时: 借:递延税款 1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在包装物押金应计销项税额的计算上,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是收取的押金是含税押金,没收押金时应将其还原成不含税押金,然后计算销项税额;第二是没收的押金适用的税率是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三)如到期收到退回包装物而退还押金时: 1。
借:包装物 90000 贷:包装物——出租出借包装物 90000 2。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1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000 贷:递延税款 17000 (四)如到期对方未退回包装物而没收押金时: 1。借:其他业务支出 90000 贷:包装物——出租出借包装物 90000 2。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117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 递延税款 17000 。
增值税计算,基本上就是如下几个概念: 1、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 17%) 2、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 17%) =销售额 销售额*17% =销售额 销项税(或进项税) 3、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 17%)*17%=销售额*17%
含税价与不含税价的转换 不含税价=含税价/(1 征收率)=X/(1 17%) 应交纳的增值税额=不含税价*税率 =X/(1 17%)*17%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这里所说的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如果收取的销售额是价款和税款和在一起的,应当换算成为不含税的,其换算公式就是: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或征收率)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价×17%=含税销售价÷(1 17%)×17% 进项税额=不含税进价×17%=含税进价÷(1 17%)×17%
要缴纳增值税! 以前的规定是: 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1、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以一年为期限)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2、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片收机关批准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 自2004年7月1日起,规定变为: 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1年(含1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还有一点: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答:对于逾期未退的包装物,首先将押金没收,相当于是将包装物卖掉: 借:其他应付款(按没收的押金入账)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押金/(1+增值税税率...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