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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合同没有造成损失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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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合同没有造成损失怎么?

伪造合同没有造成损失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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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12-22 23:26:15
    你好,如果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请好评!

    我***

    2013-12-22 23:26:15

  • 2013-12-22 17:01:49
      一般认定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老***

    2013-12-22 17:01:49

其他答案

    2013-12-23 16:09:30
  •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欺诈手段骗取财务:(1)伪造合同的;(2)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合同的;(3)虚构主体资格的;(4)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物的;(5)故意交付部分仙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的;(6)定作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的;(7)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8)其他利用合同欺诈对方当事人的。”

    A***

    2013-12-23 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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