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时候没告诉要卖车位,等入住不久以后告知要卖车位,还不让进小区了,合法合理吗?
如题,入住以后里不久,告知我小区要实行地面零车位,要买车位,12万一个,一年还得额外交2000多的管理费,这合理吗?如果我在买房前就告知我要买车位,我绝对不会买这的房子的。这合理吗?。。。请资深人士告知。我很迷茫。
合同有没有约定车位的事?如果没有,就不合理,没有强买强卖的,如果小区停车的位子地方规划的产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话,开发商不让业主车进小区肯定不合法,如果车位的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那你不买或不租,他肯定不得让你停,就看你们那个停车场的大产权是属于谁的了
合同有没有约定车位的事?如果没有,就不合理,没有强买强卖的,如果小区停车的位子地方规划的产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话,开发商不让业主车进小区肯定不合法,如果车位的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那你不买或不租,他肯定不得让你停,就看你们那个停车场的大产权是属于谁的了收起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已经办理备案的,不能更名。只能等房产证下发之后办理产权过户
公积金管理中心最后会综合评判你的个人资信,然后确定贷款比例和金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除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十申请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中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 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之日距退休年龄(男6(),女55)的年限,若申请人首付款比例超过40%。额度计算年限可延长5年。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而且你们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能超过你们购房总房款的70%
要必须在交房后,还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厦门市不用),然后大约3个月到一年内一般可以拿到。关键交款后必须买卖双方共同去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如果不能登记,说明房子有问题,就以后拿不到产权证。
公积金贷款未对贷款年龄作出明确限制性规定,一般执行上都是允许退休年龄届满之后继续贷款5年。 贷款申请人和产权人必须是同一个人
你父亲现在53岁,不到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也就是你父亲如果贷款最长可以贷12年,即到65岁。 是的,房产证必须是贷款人的名字。 55?
不算的!那不会管你曾经卖过几套!最主要的是你手上有几套房子!二次置业现在还没有任何的费用出来!以后也许会出来一个物业税!是针对炒房的人的!现在还没有最终确定下来!物业税好象是3%-8%。
已经使用商业贷款购置房产,那么该套住房不可变更为公积金贷款。但是再次购房、装修还是可以提取或者使用的
.到房地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需要交纳评估价格(或者房地局指导价)的1.5%的契税(非普通住宅为3%),0.1%的印花税
在办贷款时有影响.必须先将名字改过再申请贷款. 先由原单位开具证明,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具体手续需联系管理中心,看其如何规定.)
1、这算第二套房;2、可以再组合贷款,名字你和你爱人都可以;3、额度一是根据你提供的经济实力证明或公积金余额来定,再就是根据你上次购房的信用度来定,如果正常的话,应该是各20万。不知你 满意吗?
没明白。 是已经全款买了才申请吗? 那是办理不了。 公积金贷款需要在过户前就提交申请
可以到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需要建立有公积金账户、建立时间1年以上,申请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另外还要区分你是属于“国管中心”还是“市管中心”的账户
产权人和公积金贷款人必须是同一个人,也就是说,如果用姑爷的名字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房产证也必须是写他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