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经历了哪几次修改?
《民事诉讼法》经历了哪几次修改?
我国最早的民事诉讼法是1982 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根据试行中积累的经验,针对改革开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国人大对《民事诉讼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于1991 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称1991 年民事诉讼法或原民事诉讼法)。
2007 年 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决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和“执行难”问题,对反映集中、修改条件比较成熟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定作出了修改。该次修改增加了部分条文,并删除了原“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以下称2007 年民事诉讼法)条文由原270 条减少到 268 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本次修改,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 年 12月18日公布《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对司法解释等文件中涉及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序号予以了相应调整。2007 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新案件类型不断出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 年 8月31日再次对民事诉讼法做出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解决社会矛盾机制;二是完善简易程序,包括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環蔺,覆立小额诉讼制度;三是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包括完善起诉和受理程序、完善开庭前准备程序、增加公益诉讼制度、增加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完善保全制度、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四是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包括明确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手续、促使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赋予当事人启动鉴定程序的权利、增加规定法院确定举证期限和不按期举证的责任;五是强化法律监督,包括增加监督方式、扩大监督范围、强化监督手段,完善审判监督程序。
本次修改增加和删除了部分条文,并删除了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章。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以下称2012 年民事诉讼法或新民事诉讼法)条文由 2007年的268 条增加到现在的284 条。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也就是说你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你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必须在从知道起2...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