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能向哪些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股?
非上市公众公司能向哪些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股?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包括:(1)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2)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3) 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企业法人。(4) 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合伙企业。(5)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6) 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 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 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优先股: (1) 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 因涉嫌...详情>>
答:介绍上市和普通IPO都是境外较为常见的上市模式,只是国内A股市场 还没有类似的模式。两者最直接的区别在于介绍上市没有“公开招股” 一环, 所以: (1) IPO...详情>>
答:大盘破了中短线位,五连阴了,接下来 该反弹了!次新股、二线蓝筹股有机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