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亏损弥补进行避税筹划?
如何利用亏损弥补进行避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 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 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一条例适用于不同经济成分、不同经营组织形式的企业。本年度结算如发生亏损,则当年无需缴纳所得税,前4年的亏损额加上当年度亏损额的总额, 留到下年度抵减。这里所说的年度亏损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核算出来的,而不是利用推算成本 和多列工资、招待费、其他支出等手段虚报亏损。
答:计提,应按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