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生第二胎?
全面二孩政策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生第二胎?
你好,生育二胎的条件和规定很多,你说的情况很有限无法判断,现将最新版的福建省规定附上,你可以自己对照看是否符合条件。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2年修订版)第二章生育调节第九条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三)患不孕(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四)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五)夫妻一方因工致残伤残等级为四至一级,或者因公致残伤残等级为五至一级;(六)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第十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二)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且已丧失生育能力;(三)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四)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者人均山林地三十亩以上的乡;(五)只有一个女孩。
夫妻双方均为渔民或者夫妻一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现仍在井下采掘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参照前款第五项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二)夫妻双方在少数民族乡、村居住或者工作满五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二)两个子女中有一个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回国定居入境时已怀孕;(二)夫妻双方回国时间不满六年,只有一个子女;(三)所生子女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子女。在我省定居的华侨配偶适用前款第三项规定。第十三条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适用本条例规定,但夫妻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禁止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婚外生育和未婚生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发生的生育行为,或者第三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的生育行为,为婚外生育。双方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发生的生育行为,为未婚生育。
第十五条生育子女应当按规定领取生育服务证。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落实应该是参照“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他强调,全面放开二孩依旧需要依法落实,首先有个修法的过程。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当年12月国务院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12月末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各地落实“单独二孩”的实施方案。首先,各省(区市)的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接着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即国家卫计委)备案。之后,各省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
答:人口老龄化:人口结构发生的变化使得老龄人口增多,这就限制了适龄的劳动力数量发展,会增加社会医疗的成本压力,同时加重年轻人赡养老人的负担。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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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类社会与人群的区别在于:1.社会各成员之间联系是必然的紧密的详情>>
答:白吃白喝,不用做事,是人家执政党不让你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