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 个人帐户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个人帐户暂按照下列规定计入:
(一)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
3%计入;
(二)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7%计入;
(三)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 (四)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60元的按6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70元的按70元计入。
个人帐户计入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全部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占35%左右的原则测算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扣除计入个人帐户部分后,全部划入社会统筹基金。 可以推断,医保缴费(包括楼主个人的缴费和单位的缴费),是按照楼主的缴费工资额(即社保缴费基数)的2。
3%的比例计入楼主的个人账户(即医保卡)—— 假如按照1431元计算,应划入医保卡的数额为32。9元/月。 很有可能,单位是按照2008年社平工资额(1941元/月)的60%(即1165元/月)申报的缴费基数,因而,划入个人医保卡的数额为26。
79元。 建议楼主进一步查清楚为好!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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