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样的租房人,我该怎么办?
我在北京,有一间平房出租,当时有个男孩子来看房,说是给两个女孩子租房,通过看房和协商,他对房子表示认可,并租下房子。但令我看不顺眼的是他和两个女孩住在一间屋里,五天之后我质问过那个男的,房子可以租给两个女孩住或一男一女住,但不能两女一男混居。他嘴上说,他另有地方住,可实际上还偷偷摸摸住在一起。他们说他们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好象是海淀走读大学,可我不明白现在的人怎么这么无耻。我是该把房子收回,还是把那个男的赶走?
你好!现在出租房屋这类情况很平常,如果你对这类情况觉的不可以接受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按你的要求居住(最好是在出租合同里约定)!
你好!现在出租房屋这类情况很平常,如果你对这类情况觉的不可以接受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按你的要求居住(最好是在出租合同里约定)!收起
当然得要先看地段,我个人觉得还是自己上网查找,与个人房东直接联系、约好、看房,我就是这样做的。对中介有戒心!
第一 你要是通过中介租房的,你就没有必要看房东的证件,这些都是中介的责任了。<br/>第二,租金一般中介都是收取一个月的租金为服务费。签合同是三方同时签的,合同上都有三方签字。<br/>第三,大部分都有的。有专门部门查这个的。你跟中介最好咨询好这个问题。<br/> 不用那么担心,没有什么问题的。中介都给你办好了。<br/> 交房的时候,看好水表,电表,煤气表,物业费有没有拖欠,暖气费有没有拖欠,公共电费谁给。 在租房期内,房内电器物品使用损坏的 修理费谁给。 最好把电器检查一遍,防止有问题。 我租房时,就遇到过 电费,煤气纠纷了。电视也是坏的,很麻烦的。 <br/> 还有房屋有没有 损坏等等。
在中介还收半个月的中介费呢,你来这问,半分都不给,玩呢?<br/>再者,你这要求,门都没有啊,这可是学校附近,还月付,我保你市区都没有。
您好!中介行业都是实行他们的行规.他们收取定金也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一般都在看房后签约前收取.只看房收看房费用就可以了. <br/>他们收取一般都是定金.看房完之后立即签约,按照我的理解是不需要交纳定金的. <br/>在签约时,一定要让业主出始其产权证和身份证,并让中介公司做担保.
啥学校啊,如果是菜小就无所谓了,如果是名校照道理他们也进不去(户籍的都安排不过来),不过得以防万一啊,要是他们拿个合同加托托人就进了,如果到时影响你家宝上学,你哭都没地方哭。学区房最好别出租了,要租也得火眼金睛的别租给有小孩的人家,人家路子大点的都不需要通过房东直接搞定。
1.你这个情况最好就是浦东和闵行了,也就这2个区不要3年了。当然,想在市中心不太鸡血,那么黄埔和静安也是可以的。这几个区有哪些代表性小学我基本都说过的2.肯定是杨浦和徐汇的,但是你的情况不太好弄(基本都要求3年)3.不是同一个区,是同一个房子4.是的
可以报警,但是对房东不会有太大的惩罚,毕竟跟你开房没有成为事实,也就是被警察教训教训罢了。
你好朋友,你这个问题有点难度!最好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附近地产网看看,或者找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附近地方的中介公司帮忙了,他们的信息比较多。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第一步:按合同办;合同如何规定的就怎么办,你打电话催促或者发邮件催促,注意录音固定证据。按合同约定的纠纷处理方式来办。<br/>第二步:找物业公司或者居委会一类的地方来调解。<br/>第三步:找媒体,最管用。<br/>当然,这些都不管用的话,你只有强硬起来,记住,你强硬,她就软了!
我想,你可以先让他拿也房产证,以及证明身份的证明,之后签定合同,我想我除了问问邻居,最好是让你们房东拿出什么证明的资料呀,付三押一是交四个月的房钱,以防止你提前走,二一个是防止你损坏东西,他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是你是学生,你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和他协商呀,让你一下子拿那么多钱,也不容易,要是他通情理,会考虑你的想法。497163594
通观你的描述,你和出租方达成的转租协议,即“房东就说如果找得到下一位租房的,就同意我退房”,这构成双方协议的达成,并且,该协议没提及就你提前退房的行为的违约赔偿。 <br/>依此协议,你找到次租者,并促成了他们的租赁合同,且未对出租方造成实质的伤害,出租方无权扣留你7月份的租金。 <br/>据此,出租方扣除你7月份租金(实际未使用即租住该房),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br/>你有权要求出租方返还你已交付的7月份租金。
一般不会有问题,中介一般不会在这个问题上纠缠,只要不太嚣张,他们不会管的但也是有中介较真的话,你理亏,而且他一追到的话你可能要赔中介费。
不违法,事实上没有规定说一定需要中介才可以有协议,中介只是一个寻找房屋的途径而已。
你好,你提前退房属于违约,需要交纳违约金的。
郭德纲买了一套,普通人只能租,租金一个月两三万呢<br/>这样的房子很少<br/><br/>呵呵,郭德纲那大院子,真羡慕<br/>小700平,一个小2楼<br/>有几个带棚子的狗卷
看中介资质,如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如中介人员工作证和身份证。<br/>看中介与房主的代租协议<br/>看房屋的产权证明和房主身份证明
很简单,城市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房屋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于未取得产权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后,依法给予补偿;对于手续不全或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你可以要求有安置房.但各地的政策不一样的,要看你们那儿的情况了.
你好,我的回答也许无法令你满意,只能是尽力。 <br/>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于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颁布的,也就是说,你父亲在岗时并无这个政策; <br/>2、你父亲在岗时每月要扣除三金(社保、医保和失保)是正常的,而这三金在退休时也不会有退还或者补发,只是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社保)、医保卡有笔钱可用于医疗花费以及住院有一定的报销(医保)、如果失业的话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br/>3、单位如果没有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属于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但是目前国家仍没有具体的强制性措施出台,只能由职工去向领导要求或向有关部门投诉,由有关部门去和单位领导协商; <br/>4、参见第一条所说,你父亲在岗时并无住房公积金,所以没有必要找谁说理; <br/>5、你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三金都随之停止了缴纳,你可以视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停缴或者续缴,一般情况下是建议续缴的,毕竟是比较长远的利益;至于你那8年里究竟有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应该说单位是要为你缴纳的,你可以携带你本人的身份证到你原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咨询,如果确认没有,个人建议你找单位领导或者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为你补缴这8年来的住房公积金,因为这是你应得的利益(我这里就有出现过这种情况,是三个退休老师,后来一起去政府投诉,最后由政府接待办、纠风办和工委等出面协调,原学校为其补缴了数年住房公积金)。 <br/>另外看了你倒数第二段话,我也顺便说一句,以你父亲的退休年龄来看,住房公积金这个单位是帮不了他的了,也许房改办可以,你不妨去咨询一下。
核实房产证、身份证的真伪,必须签合同,尽量要求业主本人来签,房租最好按季度付(并打收条),明确中途退租的违约责任。暖气费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
这个政策要看您是在哪个城市吧,总体来说现在的一二线城市的政策应该是本地户口以家庭为单位限制购房两套即如果您家庭内有两套房就不能购买了,有一套房可以再买一套,没有房可以买两套,之前的卖掉可以再买。外地户口如果不在本地工作的不能购买,工作满一定时间的可以购入一套。贷款政策应该都是一样的,现在大部分都应该是首套三成,二套六成。当然贷款的套数计算您要理解:它的计算方式只看您之前是否贷款买过住宅,不管您有没有还掉。贷过一次就算二套,贷过两次就算您第三套了,就不给放贷了。希望您能采纳
身份证原件 收入证明 银行卡流水 最近三个月水电证明单 工作证明 户口本 社保证明等
武汉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法规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另订)。购房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未交土地收益款,不得出租经营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据介绍,上述规定与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有重大区别。本办法的政策目的:一是规定购买对象不能超面积购房;二是规定购房人是获得的有限产权;三是规定其住房只能居住,不能用于出租经营,防止投机钻营,用作他用。 申请购买须提交以下材料 1、收入证明。2、住房情况证明。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4、婚姻证明。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扶养证明。 申请人是烈军属或劳动模范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符合条件只能买一套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选购住房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住房困难家庭可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对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批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继续追问:这个我也找到了,是2008年9月12日制定的,我要找的是最新修改的,就在前不久,能告诉下么?
租房注意事项:押金多少租金多少、季付还是月付水电怎么分摊反正涉及到钱的多考虑一下然后注意中介的诚信 有些三个月以后涨房租逼你搬 吃你中介费这个要自己判断
租房注意事项:1. 协商好付款方式 2.检查好屋内设施3.水电气问题4.押金问题 最好找品牌比较大的一些中介公司 可能中介费会高一点 但是以后放心一点啊
租房注意事项以下几点:第一,找好中介,把自己出租房屋的要求向中介说清楚,比如房屋的用途,对租客的要求,租期的长短,租金的多少,租金和押金如何支付(按月,按季,按年)。第二,中介会根据你的要求去筛选租客,当有合适的租客时会联系你当面看房。第三,看房后要确定租客是否是按你所要求的那样理解你出租房屋的意图,
租房注意事项<br/>注意几个细节就好:押金多少租金多少、季付还是月付水电怎么分摊反正涉及到钱的多考虑一下然后注意中介的诚信
租房注意事项<br/>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2、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3、你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4、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5、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6、 记住,房屋押金写清楚,这个是要归还的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你租房他总会让你去看房吧看看具体房屋情况,再定啊如果你还没有决定要租,对方就让你交什么费之类的那就是骗人的了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可以选择几个个比较好的租房网查找合租信息,要注意的是,那些网站上面发布的信息都是别人自己发布的,所以最好也要认真仔细的辨别一下真假,最好是看房之前,和对方电话联系,确认一下是否有房子,然后再约定看房时间,最好决定要租的时候,也要确认对方的身份,看是否是真正的房主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一、要看房屋所有人的资格证明,包括房产证、身份证等,以验证房东身份的真实性。二、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三、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四、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作出约定。五、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一定要看对方的房产证,如果是二房东,那你一定要看他和房主签订的合同的日期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注意房产证(房东)或租房合同(二房东)注意看房,一定要仔细啊,把细节都谈好,省的以后闹不愉快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首先要了解自己的需求,有个别的是骗子,就是那些你还没有看过房子,他们就让你交押金,非常危险的,中介还是比较实用的,一定要找信誉好的中介公司 那会让你省不少的心思呢。
2、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br/>3、你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 <br/> <br/>8、 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 <br/> <br/>在豆瓣网上有详细的资料
没有房产证,但应该有建房批示吧.<br/>村里没有权利强制执行拆除,只有法院和政府机关有权利这么做,所以不用担心.<br/>宅基地如果被收回,集体有义务为村民另行安置或进行补偿的.
通过中介:挑选规范有影响力的中介,最好是连锁的,这样各个市区的房源信息比较全面,不用跑多家了解。咨询看房费和中介费,现在有好多中介因为竞争激烈都不要看房费,中介费一般是第一个月租金的一半。选择房子的时候要问清位置,房龄,构造,面积,楼层,内部设施和水电暖情况。看房满意后,要求房主出示房产证,身份证,订立租房合同,要特别注意最短租期和损坏赔偿问题。<br/>通过屋主:省去对中介的资质鉴定了,直接考察房东的情况,其他同上.
盖公章应为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章,房管科如果没有独立法人地位,合同的有效性就很难保证。承办人签字是次要的。
你可以到房产登记部门了解房子主人相关信息,联系方式。
你好,你购房的话只能选“可销售”的房屋。 1、限制 :一般是因为某些原因限制交易的房产,包括物管用房等, 2、在建工程抵押 :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3、预购商品房抵押: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4、不可售:不可交易的房屋 5、可销售:可交易的房屋 6、已认购:指已预定的房屋 7、已签约:已签署合同的房屋 8、已备案:已进行备案的房屋
可以的啊,正是因为正式的产权证没有办下来,所以房产局才必须在证书上标明办理税务事宜使用啊.
要不离职,要去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资讯,你可以去聊宅网,法律网看看。
1、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转租合同的当事人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 2、房屋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双方在原租赁合同中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无须再征求出租人的意见,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房屋;如果双方在原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3、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你与姓谭的协议中若注明不许你转租转借该门面,那么你在承租期间转租给姓邓的就是不对的,追究起来你就要负责任。 若你与姓谭的租房协议未提及可否转租,那么在你承租期间是可以转租给姓邓的,但你的有效租期是到2011年10月1号,你也只能转租给姓邓的到这一天。2011年10月1日以后你是没权力租给姓邓的,若收了姓邓的2011年10月1号以后的租金,追究起来你就要退还姓邓的。 一般房主都没喜欢自己的门面被人租用作修车、五金建材之类的,太脏太乱。但你与房主无合同协议,你只与姓谭的有合同协议,所以追究责任时你只对姓谭的说话,房主不让修摩托车,也必须等你的租房合同到期时才有权力不让。
学长说的对,要发快递,以快递的单据为凭证,到法院去告他。
你也可以说你没要求提前通知呀!呵呵,再者去看他有没有到有关部门登记房屋出租,如果没有你可以投诉他...估计此招一出他就投降了!1嘿嘿
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推荐你去聊宅网上详细了解一下,希望能帮到你。
您好! 说明该房产已经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不能出租、出卖、抵押。
怎样签这个合同对双方才会更公平呢? 每年签订一次合同,租金按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这样对双方都公平。
如果能够通过建设局或建筑档案管理部门找到该楼房的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修。<br/>其次看是否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br/>如果公共维修基金不能启用的话<br/>根据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公平原则,需要由需维修的部分的所在单元的楼层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定金(订金或押金)阶段: 在这个阶段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还定金的问题。 2、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尚未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签订正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后签订的解除协议的效力)。 3、已经签订合同并部分实际履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付完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在这个阶段解除合同既有买方的原因也有卖方的原因,比如卖方觉得房价在上涨,不想卖了,想反悔。或买方觉得房价在下跌,也不想卖了。这个阶段除与上述要求一致外,还涉及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果卖方违约,装修的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可以向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不能办理退房的。如果卖方已经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约定如买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及承担相应的损失。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要求,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济南的宋女士和丈夫选购了一套商品房,并与开发商签了合同(商品房认购书),缴纳了2万元定金。然而,根据济南新推出的限购政策,宋女士须按二套房40%的比例缴纳首付款,大约120万元,贷款利率也要相应提高。而9月份选房时,根据当时政策首付只需20%,大约60万元。 因为无法凑齐首付款,宋女士不得不放弃购房。随后,宋女士联系开发商想要回2万元定金被拒。开发商称,宋女士无法购房,是属于她个人的原因,因此不能退还定金。而宋女士则认为,这是由于政策变动造成自己无法购房,不属于其个人原因。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有中介支招“假离婚” 记者采访发现,新政之下,投资购房者趋于理性,但一些“刚需族”“改善族”也受到了较大影响。一些中介机构开始为购房者“支招”,为避开政策影响,假离婚、“凑”首付等产业链有重出江湖的苗头。 有一些中介机构则表示可以为购房者“凑”好首付。 “ 购房者购买新开楼盘,交付10%~20%首付即可办理过户,剩余房款可分期支付给开发商,支付周期可达半年,这段期间零利率零手续费。”中介人员表示,开发商现在着急卖房,希望绕过限购限贷政策,通过分期付款激活一些潜在交易需求。 限购:在政策出台前购房者是有购房资格的,但因为政策出台,购房者丧失了购房的主体资格。此政策构成了对房屋买卖双方的不可抗力。《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因限购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向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限贷:即政策以提高首付比例等方式对购房者的贷款条件进行了限制,从而影响了购房者的履约能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此种情形属于《合同法》上的情势变更。所谓情势变更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杨锦炎说,购房者因为首付条件的提高,无法履行合同的,可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其实导致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业主对防漏环节不重视所致。在购买新房时,业主就应当着手起检漏工作。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出具室内检验报告,然而开发商几乎无人愿意出示,这就给房屋上下排水和防漏埋下了隐患。所以,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应当先检查房屋的防漏设施是否合格。其次,入住后装修不过关也会引发渗漏问题。装修过程,砸墙、开水槽、铺线路时,很可能破坏房屋原有的防水层,导致漏水。在新建的楼房中,卫生间和厨房地面的防水层如已按规范完成,只要防水层不被破坏,一般不会出现渗漏问题。但不少房屋在装修中,往往会因增加了洗浴设施或进行水路改造,而导致原有的防水层被破坏。因此,装修后必须对防水层进行修补或重新做防水施工。尤其在更换卫生间原有地砖时,要先用水泥砂浆做地面找平工程,再将地面完全清洁干净后,做防水层,这样可避免防水层因厚薄不均而造成渗漏。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业主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退房情形以及退房注意事项: 1、开发商延期交房即合约定的交房日期已到,但是业主们却迟迟得不到开发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备入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约定过低,所以购买期房的购房者一定要对开发商信誉有所考量 2、开发商未经过购房人同意私自变更设计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3、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若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这里要注意,合同中如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有相反约定的,按合同处理。 4、开发商开发手续或者资质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证件不全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5、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也可退房依照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已经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6、房子存在抵押或其它经济纠纷等情况若开发商出现一房两卖或一房多卖、 或者卖房前后私自将房屋抵押,造成购房者购房目的不能实现。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退房。
一、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陆续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让许多购房者措手不及,尤其是首付比例纷纷提高或者房贷政策收紧,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资金缺口让很多购房者面临着无力购买甚至面临违约的情况。新一轮政策已经引发多起毁约退房纠纷。一些开发商“定金不退”,购房者则表示,这是由于政策变动造成自己无法购房,不是个人原因,双方争执不下。凑不起首付放弃购房 定金不给退国庆假期后,多地接连传来收紧的楼市调控。北京、天津率先“鸣枪”,济南、武汉、合肥、南京等城市紧随其后。举一个实例,济南的宋女士和丈夫在济南选购了一套商品房,并与开发商签了合同(商品房认购书),缴纳了2万元定金。然而,突然出台的楼市限购令击碎了宋女士的购房梦:根据济南新推出的相关限购政策,宋女士必须按照二套房40%的比例缴纳首付款,大约120万元,并且贷款利率也要相应提高。而在9月份选房时,置业顾问告诉她根据当时政策首付只须20%,大约60万元。因为无法凑齐首付款,宋女士不得不放弃购房。随后,宋女士联系开发商想要要回已经缴纳的2万元定金,不料却被拒绝了。开发商称,宋女士无法购房,是属于她个人的原因,因此不能退还定金。而宋女士则认为,这是由于政策变动造成自己无法购房,不属于其个人原因。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专家: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调控政策 “违约”购房者无责在业内专家看来,楼市新政出台后,一些购房者因不符合购房资格或者首付款比例增加而无法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通常会出现买方想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定金,而卖方不愿解除合同,或者拒绝返还定金的纠纷。这其中涉及几个法律问题值得分析。北京易准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锦炎表示,首先要明白,无论限购前还是限购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因此,限购限贷政策的规定不影响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的效力。但这里面因调控政策突然出台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可分为限购和限贷两种情况分析。一种情况是限购。在政策出台前购房者是有购房资格的,但因为政策出台,购房者丧失了购房的主体资格。此政策构成了对房屋买卖双方的不可抗力。《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因限购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向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另一种情况就是限贷。即政策以提高首付比例等方式对购房者的贷款条件进行了限制,从而影响了购房者的履约能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此种情形属于《合同法》上的情势变更。所谓情势变更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杨锦炎说,购房者因为首付条件的提高,无法履行合同的,可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政策出台之后,对于买卖双方,应按着公平的原则妥善处理。交了定金的买卖双方可以根据纸质的合同加以甄别,看是否因为不可抗力政策而无法实施房屋买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视情况而定,该退的定金还是要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