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至今我公司固定资产是按5%残值率计提的
06年至今我公司固定资产是按5%残值率计提的.但国税年报开会时说应按10%计提.是不是应在税务局备案
国税函[2005]883号通知则明确了企业确定5%固定资产残值率的适用时间:从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在上述文件下发之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整。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固定资产残值率内外资共两种。其中,内资适用5%,外资适用10%没有变化。
我们这里还是按5%进行处理。 总只一条:一切按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帐务,就不会被罚款!!!!!
1、现在有把残值率提高到10%的文件了? 2、如果是税务机关说的,那就按他们的处理吧,不过这应该属于违法行为。 3、如果是你们自己制定的,不用备案了,就算备案也不给你批的,申报的时候做纳税调整吧。
答:您好,这个应该是可以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