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律师回复: 第一:目前,转按揭贷款一般发生在同一银行之间。 第二:银行将重新审核按揭房的合法性,并按照您的收入情况核实新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确定新的贷款人的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三:银行落实新的抵押物。 第四:如果转让的房屋还没有办理产权证,那么您要与开发商签订新的购房合同;如果房屋产权证已经办理,那么买卖双方可以直接签订买卖合同。 第五:如果您用新买的房产作抵押,需要重新为抵押物办理保险。 第六:银行与您就新的贷款金额和抵押物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
向阳律师回复: 第一:目前,转按揭贷款一般发生在同一银行之间。 第二:银行将重新审核按揭房的合法性,并按照您的收入情况核实新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确定新的贷款人的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三:银行落实新的抵押物。 第四:如果转让的房屋还没有办理产权证,那么您要与开发商签订新的购房合同;如果房屋产权证已经办理,那么买卖双方可以直接签订买卖合同。 第五:如果您用新买的房产作抵押,需要重新为抵押物办理保险。 第六:银行与您就新的贷款金额和抵押物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收起
一般来讲是不能办理转按揭的,只能让上家把贷款还请,然后再过户。
一般来讲是不能办理转按揭的,只能让上家把贷款还请,然后再过户。收起
我们目前所使用的按揭,一般指个人购置商品房抵押贷款。按揭作为担保的法律关系为:在项目的期房预售合同中,买方支付一部分楼价款给卖方,其余房价款买方通过金融机构贷款支付给卖方。在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前,由卖方通过协议将买方对期房的期权让与给金融机构作为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担保。
待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卖方解除担保,买方将依合同取得期房的期权让与给银行作...全部
我们目前所使用的按揭,一般指个人购置商品房抵押贷款。按揭作为担保的法律关系为:在项目的期房预售合同中,买方支付一部分楼价款给卖方,其余房价款买方通过金融机构贷款支付给卖方。在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前,由卖方通过协议将买方对期房的期权让与给金融机构作为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担保。
待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卖方解除担保,买方将依合同取得期房的期权让与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买方还清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后能优先获得赔偿。可将期权赎回,取得房产证。如果买方在贷款期限内违约,或不能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处分按揭楼宇并能优先获得赔偿。
为鼓励购房者购买所建房屋,开发商请求银行提供房地产抵押贷款,开发商要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银行、开发商与购房者应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和担保书。
按揭的条件
各银行一般都要求按揭贷款的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4)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在申请按揭贷款时,申请人应出具多种文件,主要包括: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5)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6)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7)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按揭的风险
按揭制度对三方都有风险。但是对购房者来说风险最大,这一方面是由于购房者的弱势群体地位,另一方面也因为购房者法律专业知识不足。购房者在按揭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
(1)开发商取得银行划给的购房者的贷款后,有可能挪作它用,或卷款潜逃;
(2)开发商首次涉足房地产,缺乏经验,由于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有可能导致楼盘烂尾,无限期拖延交房;
(3)房产商开发程序有可能违法,因而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
(4)有可能开发商在建工程偷工减料,导致房屋质量不合格;
(5)有可能开发商没有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提前搞内部认购,导致合同无效;
(6)开发商将土地或房产抵押,购房者事先无法知道,知道后也无法控制,一旦解除不了抵押,或抵押物被拍卖、执行,购房者都无法实现其对房屋的各种权利;
(7)银行有可能违约,不能按期放贷,导致买方与卖方的合同违约,双方解除合同。
由于按揭制度法律关系相对来说比较复杂,所以律师的介入可保证当事各方的利益不被对方或第三方侵害。开发商和银行早已有各自的法律顾问,以保证他们各自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和申请按揭贷款时,聘请专业房地产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
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无效,当事人可请求解除“按揭”贷款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按揭”贷款。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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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