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工资贷方余额怎么处理
2006年度计提工资(按计税工资提取)上半年应付工资贷方余额5277.下半年应付工资贷方余额250.我12月份做了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贷 :应付工资 这样做可以吗? 在汇算清缴时不需要再调增所得税了 吧
计提工资的分录是: 借:生产成本-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 贷:应付工资 发放工资是 借:应付工资 贷:其它应付款-社保 …… 贷:现金 既然应付工资科目是出现贷方余额,那就说明计提的数字比实际发放的要多,企业所得税对计税工资的规定没有非常明确的说明计提的工资比实际发放的工资多的话如何处理,只是各省都有“计提数超过实际数,以实际发放数为准”这样的规定。 所以你要调整,那就这样写分录 借:应付工资 贷:生产成本-工资 …… 按你的分录不但没有冲掉计提的部分,反而增加了。
你这样做帐不对,应付工资贷方余额,就是说计提工资多了,年底应把它冲回,你这样做不是应付工资更多了吗?
你这样做不对的!应付工资贷方余额说明计提工资多了,也就是实际少发了.应该把贷方多计提的250元冲掉才对.这样汇款清缴时自然也就按实际发放数计算所得税,因实际发放<计税工资,即调增应纳税所得250元.
答:应该说,在正常的情况下,应付工资都是贷方余额,如果应付工资的借方余额说明有两种情况,一是实际发放的工资比计提的多,二是平时没有计提工资,直接发放。 前者的处理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