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 负债表。每个地区又有自身相关规定,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按照上述 要求提交文件、证件,企业章程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资金信用证明,是财政部门证明全 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 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照 片的个人简历;个人简历由该负责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答:根据我国1988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法人登记 管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规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详情>>
答:海峡人才网。 中华航运网。 厦门货代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