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存款帐户查询问题
我的一个亲戚去世了,想查一下她的个人存款情况,请问需要什么手续或证件?是能查她的个人户头上还有多少钱?还是她以前的存取情况也都可以查出来?请详细一点哟!
首先,你要有以下几种证明或证件:你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由公证处出具的有效的财产证明(因为只有有效的财产分割证明或遗嘱等,才能证明你是有效的继承人), 然后你就可以去相关机构了,但最好去之前打电话再问一下,因此以上我说的是基本证明(其实一般银行用这些也就行了,但有个别的机构。。。。。。。),最好保险一下。 一般来讲,只要是客户在机构办理了业务,所有交易明晰都能查询,除非有些员工找其他理由搪塞,找你要这个那个的,直到把你要烦了不想找了为止。 最后,你可以办理挂失,七日后将钱取出
要做公证,合法继承人才能查.
您好,合法继承人办理死亡亲属存款继承,“除不动产继承外,财产继承公证可以由申请办理公证的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或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所作出的合法公证文书的效力不受地域限制”。对于存款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持外地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继承证明书在本地储蓄机构办理取款,本地储蓄机构可据以办理。如发生纠纷“应凭区县系级以上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 特殊情况: 存款人死亡无合法继承人,且生前又无遗嘱,经公证处公证后,按财政部规定:“生前所在单位系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职工存款,应上缴财政部门相应级别国库收归国有;生前所在单位系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存款,应转归单位所有;以上存款的处理均不计付利息”。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的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利。
法律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的单位,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检察、法院、海关、国家安全机关、税务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师级以上)等为数不多的几个部门。查询个人储蓄存款涉及银行为存款人保密的问题;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直接涉及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问题。
2006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审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32条、《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8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状况和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金融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或者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因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你的亲戚的个人存款账户情况进行调查。
答:只要本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件就可以查到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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