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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的安置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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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的安置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为军人,退伍时得到部队发给的安置费,另一方将该笔费用用于购房,离婚时,此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非军人的一方是否对该笔费用有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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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2-16 09:17:41
    此费用已经不存在,如房产系在婚后取得,则是共同财产,则应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此外,如费用存在则适用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5***

    2007-02-16 09:17:41

其他答案

    2007-02-15 18:12:19
  •   这个问题稍微复杂。从立法上看,因为考虑到军人配偶在后方也极为辛苦,而规定了其中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如果退伍军人的安置费已经全部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消耗掉了,无法计算分额的,一般应当按照家庭共有财产对待。
    二、如果退伍军人的安置费没有消耗,或者用于购买大件物品如房屋汽车等等,可以分得清分额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假设某军人18岁入伍当兵,退役后获得13万元安置费,婚姻关系存存续了5年。 那么其中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应当是13万*5年/(70年-18年)=1。
      25万元。剩余11。75万元的部分为军人一方个人财产。 所以你说的情况,这笔复员费用于购买房屋。其中有一部分分额是共同财产。可以按照以上的办法计算。

    大***

    2007-02-15 18:12:19

  • 2007-02-15 17:38:57
  • 当然不算,毫无疑问!

    1***

    2007-02-15 17:38:57

  • 2007-02-15 17:36:40
  • 退伍军人得到的安置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军人一方财产.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这笔费用确实是用来购置房产,那么原军人一方可以提请化为自己财产.

    m***

    2007-02-15 17: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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