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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哮喘患者可以先停用治疗药物吗?
哮喘患者在哺乳期如果病情没有达到临床控制是不能停用治疗药物的。哺乳期患者最关心的是这些药物会不会分泌到母乳中被婴儿吸收,对其生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医学界认为,哮喘患者在哺乳期时,接受治疗量的泼尼松、受体激动剂,二丙酸倍氯米松、茶碱类药物、色甘酸钠和胆碱能受体拮抗剂一般不会对婴儿造成影响,按病情的不同,可以继续坚持原来用药,不必担心这些药物会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