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按照外购、自行建造或开发、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不同途径按照不同的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如外购的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等。以固定资产为例,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会计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主要产生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