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各项费用应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专利申请的各项费用应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本准则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第十四条规定,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五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出的评估费用、审计费用不属于该专利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应费用化;申请费用属于该专利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应资本化;律师费用应按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属于专利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确定。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第12条规定,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 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