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款的税务风险有哪些呢?
企业间借款的税务风险有哪些呢?
(一)非关联企业间的借款 1. 如果资金是自有的闲置资金,分两种情况:无息借款和有息借款。 (1)企业将闲置的资金无息转借给非关联企业。对于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营业税。
按照上述税法规定分析,无偿行为不属于应税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会计处理时将借款放在其他应收款或者其他应付款即可。 (2)企业将闲置的资金有息借给非关联企业。对于借出方,应对收到的利息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对于借入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准扣除。
2. 如果资金是从银行借入,之后又转借给非关联企业,也分两种情况:无息借款和有息借款。 (1)无息借款。对于借出方,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为,因此税务部门有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核定其转借收入,核定其应缴纳的营业税等。
根据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另一家企业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答:老板或者股东可以借给企业资金,自然人不可以借款给企业,税务风险主要是借款利息的入账合法性问题,自然人借给企业牵扯非法集资问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