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抵押方式有哪些?
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抵押方式有哪些?
抵押 抵押贷款指管理中心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经管理中心认可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1、借款人以所购住房抵押的,必须将住房现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2、抵押物为一手房的,其现值应根据购房合同或协议注明的购房价进行确定;抵押物为二手房的,其现值应在房屋评估价值与契税完税凭证注明的应纳税基数两者中取低者进行确定。
3、以已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应办理预抵押登记;以共有住房设定抵押的,应征得共有人书面同意。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签订抵押合同,并携规定材料到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取得抵押权属证明。 5、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房产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检查。
对抵押的房产,在贷款本息未清偿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房产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6、贷款本息未清偿前,抵押权人应妥善保管抵押权属证明文件,建立抵押物检查制度。 7、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抵押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担保的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
贷款本息清偿后,管理中心应通知借款人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解除抵押权。 。
答:质押 质押贷款指管理中心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管理中心认可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作为质押权利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1、可用财政部发行的凭证式国债、银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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